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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寄递物品

(只限国内)
 
    (一)烟草:卷烟、雪茄烟每次限寄2条。
    (二)烟丝、烟叶:每次每种限寄5公斤,两种合寄不超7.5公斤。
    (三)进口收音机、录音机、手表、照相机、电子计算器、电风扇:限寄一台(个)。
    (四)进口录音带、录相带:限寄两盒。
    (五)进口化纤制品:限寄2公斤。
    (六)进口化纤制成品(衣服):3件
    (七)进口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洗衣机等零配件:每件限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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