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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的办法

    (一)消费者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发票或单据(信誉卡)等证明凭证。
 
    (二)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消费者为两人以上,其投诉的是共同标的,本委员会认为可以合并受理,经当事人同意,为共同投诉,一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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