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二)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三)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四)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五)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八)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九)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十)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十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