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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的保障措施

    《紫金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如下规定:1、各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到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报县引进办同意(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除外)。其中检查被授予“重点保护企业”的投资企业,须报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凡擅自派员到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工作人员私自到投资企业检查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尊重外商生活习惯。对在我县投资的外商颁发“绿卡”,有关部门对“绿卡”持有者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凡需对外商居住和活动比较集中的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的,须经县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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