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于2003年8月11日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为进一步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提高我县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实行优惠。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和旅游景点,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规费”,即只按国家税法规定收税,不收取本级政府的行政规费,并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请详见附件1、2)
(二)土地
在临江工业走廊、东江巨龙工业园(古竹)、东江金珠工业园(临江)、金山民营工业园(县城)内,对投资企业使用未“三通一平”土地建设厂房的,给予免费提供土地优惠,使用已“三通一平”土地建设厂房,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的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免费提供“三通一平”土地。临江工业走廊,金山民营工业园、东江巨龙工业园、东江金珠工业园区以外的土地,只收取按规定应付给农民的补偿费、安置费和上缴省、市的征地费。
投资者在我县自办工业园招商,给予免费提供办园用地。
(三)厂房
对投资工业项目租赁厂房,实行租金最高限价。具体标准为: 配套设施齐全的标准新厂房,月租金每平方米5元以下;标准旧厂房,月租金每平方米4元以下;普遍厂房,月租金每平方米3元以下。
(四)税收
对外来投资生产性项目,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减免。
(五)供电、供水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免费将水电管网铺设到工业开发区用地边沿;生产性项目企业用电免收城市建设附加费:优惠安装使用城市自来水,水费按成本价收取。
(六)对外资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一: 免收规费目录
1.市政建设配套费
2.城市公共绿化费
3.城市建设附加费
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服务费
6.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
7.房屋租赁手续费
8.劳动合同监证费
9.使用临时工调配费
10.再就业基金
11.劳动年审培训费
12.义务植树代劳费
13.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14.水资源费(直接从江河湖泊中取水的生产性企业免收,供水企业和水力发电用水除外。小水电按0.002元/千瓦时收取,生产性项目生活工业混合用水按0.02元垃方米收取)
15.市高埔、热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仅限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16.公路运输管理费(仅限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
17.教育基金
18.副食品调节基金
19.土地评估费
20.土地交易费
21.气象服务费
22.白蚁防治费(预防免收,灭治按50%收)
23.广东省红盾信息网网员年费
24.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机读资料)费
25.企业档案建档费
26.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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