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颁布后,县劳动行政部门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重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改革,企业劳动关系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引入了市场就业竞争机制,进一步改革了统包统配制度;下放了企业用工自主权,劳动力市场框架初步构成并有序运行。企业招用工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1987年后,用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重点,推进了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对新招工人—律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被招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和约定事项。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订,经劳动行政部门签证后,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