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阅读生活指南
失业保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缴纳失业保险金,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1999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所有干部、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其它人员暂不参加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救济金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年不足四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失业保险基数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