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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

    (六)怎样聘请律师?

    聘请律师方法如下:
    1.要选择具有能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具有中介性质地位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才能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因此,请律师只有到个人合伙、合作或国家出资开办的具有中介性质的律师业务所请。(公司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执业律师不能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2.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当事人选择好律师事务所后,必须和律师事务所就承办律师,交纳费用,委托时间及权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对于确定聘请哪位律师,我国《律师法》规定,承办事项律师可以由律师所指定,也可由当事人指名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尽量满足当事人的指名要求,对于当事人交纳费用,国家有关部门已颁布发了明确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可在收费标准范围内交纳费用或和律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收费,对于确定委托时间及委托权限,当事人应根据自事务实际情况和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3.签订协议
    当事人就以上主要事项和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致意见后,当事人应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委托何律师承办当事人的法律事务,委托时间、事项及权限、收取费用多少等等。
 
    4.交纳费用
    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书后,应按委托协议规定的收费规定向律师事务所交纳费用。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必须统一接案,统—收费。因此,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交费,应要求律师事务所统—收费,出具正式发票,绝对禁止律师私自办案,私自收费。

    经过以上环节,当事人已完成聘请律师的手续。而律师应按委托协议书确定的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为防止律师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乱收费、向当事人许诺打官司、不按委托协议办事等,律师主管部门均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和投诉制度。比如强制师事务所印制当事人委托须知书、办案质量意见卡等等。因此,为使律师能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事人在和律师事务所履行上述聘请律师手续后,还应向律师事务所索要当事人须知书和律师办案质量意见卡。如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可依据当事人须知书内容向主管部门投诉,并将律师违法行为如实记录在律师办案质量卡内交给主管部门。这样,当事人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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