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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

    (一)办公证应提供证明材料

    1.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

    (二)办理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申请办理公证者应先向公证处举证(即提交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由公证处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由公证员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或代拟法律文书(如合同、协议、声明书、遗嘱等),并与当事人谈话做好《询问笔录》,必要时还要由公证员调查取证。
    3.审批与出具公证书:一般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六个月内办结。

    (三)公证的种类

    公证处的主要业务是:证明民事协议、证明经济合同(如承包、租赁、联营、借款等);证明、委托、声明、遗嘱、收养等法律行为;证明财产继承、财产赠与和分割、夫妻财产的约定;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证明招标投际、开奖、拍卖、提存、证人证言、证物等证据保全;办理房地产买卖、房屋按揭、抵押贷款、财产清点的公证:办理公民在国内使用或出国(出境)使用的有关公证,如出生、亲属关系、学历、未婚、结婚、离婚、经历、职称、户籍与住所、生存、死亡、未受刑事处分、曾用名等公证。

    (四)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证明委托、声明书、生存、收养子女和解除收养、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五)律师主要承办业务根据《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主要承办如下业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后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但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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