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财务总监,金融、保险系统人员,科研、医疗、大中专院校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申请人为其他人员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二)提交申请
1.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申请人委托他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备齐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光学光面彩色照片3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市,申请人出国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参团旅游的,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个人旅游的,每人须提交旅行所需的不低于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外汇费用证明,即申请人名下的存单或银行证明。
②出国就业、劳务的,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雇主雇用、聘用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舶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和外派单位与外派人员签订合同的副本。
③出国留学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④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1.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致。
3.“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4.“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5.“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6.“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按申请人现状况填写。
7.“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8.“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