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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消毒卫生许可证》办理

    (一)审批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粤行费河市价费58号。

    (二)审批程序:

    1.申请报批产品应按规定到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检验,检验合格后,申请者向所在地省级政府部门提出初审宴请。经初审合格后,送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审阶段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报卫生部审批;

    2.卫生部在收到初审材料后,于四个月内组织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于复审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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