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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粤行费河市价费58号。

    (二)审批程序:

    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并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派出两名以上监督员到生产经营现场审查,按《申请书》所列的内容,逐项核实和指导,进行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签具审查报告书并提出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3.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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