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建设单位(个人)向规划部门提出报建申请。
(二)规划部门派员到现场勘查,绘制查丈表,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集体的作出设计通知书,宗地及邻宗地权利人认界签章。
(三)绘制报建图纸,根据有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该证到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环保、消防、卫生、气象、供电、公路等部门盖章。
(五)初审计价领导审核批准。
(六)汇总材料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集体建设工程报建:
1.建设申请书;
2.立项批文;
3.有关协议、合约;
4.国土批文(包括征地平面图)。
(二)个人建设工程报建:
1.建设申请书:
2.计划生育“一证先行”证明;
3.有关协议、合约;
4.国土批文(包括征地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