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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采矿许可证应交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矿山企业登记之日起,本局在四十天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
(二)作出准予登记后,申请人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安全准采证》、《水土保持许可证》、公安局“五证”、林业局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经储量,矿区范围认可后,与本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即可领取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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