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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交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原件,转让双方申请报告、土地变更过户申请审批表、土地转让双方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单位用地转让,需提交国资局可体改委批准文件;

    (二)国土资源局有关股室审核材料、缴费,局领导审批;

    (三)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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