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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应交材料和程序

    (一)持土地权属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平面图、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登记申请书、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辖区国土资源所申请登记;

    (二)申请人材料合法的,由国土资源所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图件,提出初审意见;

    (三)国土资源局有关股室会审、缴费、报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当天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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