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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科: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经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由林木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

    2.县局业务股室审核上报材料;

    3.县局领导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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