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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植物检疫证》的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办事程序:

    1.农作物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应检产品调运或出圃前填写《植物检疫要求书》,报当地镇农技站,由农技站报农业局;

    2.农业局派员进行产地检疫或调运检疫;

    3.检疫收费按粤行费紫价字172号规定收取;

    4.经检疫合格的,编号、签发《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二)申报材料:

    持《植物检疫要求书》报镇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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