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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准采证

    (一)内容: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核发广东省矿山安全准采证。

    (二)理由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广东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

    (三)收费标准:按河市价费字[1995]75号规定收费。

    (四)申领人必须备齐如下资料:

    1.《采矿山许可证》;

    2.办矿负责人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3.矿床的水文、地质和矿体情况;

    4.安全设施和技术力量、安全生产方案;

    5.反映矿山开拓、生产基本情况的地形、地质图和开拓系统图等图纸资料;

    6.矿场的地理位置、矿石类型、品位、工业储量、年产量、服务年限以及居民区、重要建筑物、高压线、交通干线的距离;
 
    7.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价。

    (五)审批时限:报齐相关资料后十五天。

    (六)审批流程图:报送相关资料→专业人员实地勘察→核发安全准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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