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生产性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理由和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广东省劳动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三)标准:按河市价费字[1995]75号规定收费。
(四)审批程序:
1.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稿》;
2.建设工程项目由具备劳动安全卫生预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取得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书;
3.初步设计审查(或在设备安装)十五天前建设单位须将拟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有关图纸、资料报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经审查同意后才可施工;
4.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二十天,须将试生产中劳动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相应措施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审批时限:①初步设计审批时间:十五天;
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时间:二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