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对超越审批权限、符合条件的“三来一补”企业报市、省立项后进行审批。
(二)依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标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外经贸局递交申请材料。
2.县外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立项。
4.县外经贸局发出“三来—补”企业协议批准证明书。
5.立卷归档。
(四)核准流程说明:
1.申请单位:提交“三来一补”企业协议书等材料。(详见外经贸局提供的清单)
2.外经贸局:受理“三来一补”企业协议书,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材料合格→上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立项。
不符合规定→说明情况、退回材料。
符合规定、材料不合格→说明情况、退回材料,由企业修改后重报审批。
3.通过省审核立项的,由县外经贸局发出“三来一补”企业协议批准证明书。
4.立卷存档。
备注: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立项手续可由县外经贸局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