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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承接“三来一补”业务协议书核准

    (一)内容:对超越审批权限、符合条件的“三来一补”企业报市、省立项后进行审批。

    (二)依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标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外经贸局递交申请材料。

    2.县外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立项。

    4.县外经贸局发出“三来—补”企业协议批准证明书。

    5.立卷归档。

    (四)核准流程说明:

    1.申请单位:提交“三来一补”企业协议书等材料。(详见外经贸局提供的清单)

    2.外经贸局:受理“三来一补”企业协议书,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材料合格→上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立项。

    不符合规定→说明情况、退回材料。

    符合规定、材料不合格→说明情况、退回材料,由企业修改后重报审批。

    3.通过省审核立项的,由县外经贸局发出“三来一补”企业协议批准证明书。

    4.立卷存档。

    备注: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立项手续可由县外经贸局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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