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批复。
(二)理由: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
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审批程序:
1.由申请企业向外经贸局递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3.发给企业批文
4.立卷存档
(五)审批流程说明:
1.申请单位: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等材料。(详见外经贸局提供的清单)。
2.外经贸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初审。
符合规定、材料合格→发给批文,或转报由上级外经贸局发给批文。
不符合规定→说明情况、退回材料。
材料不合格→说明情况、退回材料,由企业修改后重报审批。
3.完成审批,立卷存档。
(六)后续办事程序说明:
1.外商投资企业凭县外经贸局批文到市外经贸局领取批准证书。
2.符合发放鼓励类项目确认书的由市外经贸局发给项目确认书。
3.到市工商、外汇管理局、海关、银行、税务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