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第一号令1993.10.7)。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一)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外经贸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向市外经贸局机电科领取《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登记表》)。
2.县外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
4.省机电办审批下发通知申报单位。
(二)后续办事程序说明:
1.申请单位向市外经贸局机电科申请审核。
2.上报省机电办审批。
四、县级审批权限以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审核
(一)内容:对符合条件,但无权审批及涉证项目报市、省审批。
(二)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外经贸局递交申请材料。
2.县外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
(四)审批流程说明:
1.申请单位: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等材料。(详见外经贸局提供的清单)。
2.外经贸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初审。
符合规定、材料合格—由县外经贸局拟文,上报省外经贺部门。
符合规定、材料不合格一退回材料,由申请单位对材料进行修改重报。
备注: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批手续可由县外经贸局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