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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核

    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第一号令1993.10.7)。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一)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外经贸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向市外经贸局机电科领取《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登记表》)。

    2.县外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

    4.省机电办审批下发通知申报单位。

   (二)后续办事程序说明:

    1.申请单位向市外经贸局机电科申请审核。

    2.上报省机电办审批。

    四、县级审批权限以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审核

    (一)内容:对符合条件,但无权审批及涉证项目报市、省审批。

    (二)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外经贸局递交申请材料。

    2.县外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核。

    (四)审批流程说明:

    1.申请单位: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等材料。(详见外经贸局提供的清单)。

    2.外经贸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初审。

    符合规定、材料合格—由县外经贸局拟文,上报省外经贺部门。

    符合规定、材料不合格一退回材料,由申请单位对材料进行修改重报。

    备注: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批手续可由县外经贸局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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