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阅读招商项目
企业所得税

    (一)什么叫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征税对象及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

    2.两档优惠税率

    为了照顾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纳税人发生亏损时如何进行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六)纳税人的清算所得应如何缴纳所得税?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十盈余公积金)+(法定财产估价增溢十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实缴资本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七)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有何规定?

    1.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地。企业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纳税所在地。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纳税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