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人事、劳动部门就业介绍信;
2.户口迁移证;
3.身份证;
4.接收单位证明。
(二)大中专毕业生:
1.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三)复员、退伍、转业:
1.安置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介绍信;
2.接收单位证明。
(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保外就医:
1.释放证明书;
2.解除劳教证明书;
3.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证明。
(五)招工:
1.计委批文;
2.审批表;
3.户口簿;
4.身份证。
(六)工作调动: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介绍信、单位证明;
2.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
(七)随军:
1.师以上政治机关证明;
2.结婚证;
3.待业证(属居民户口的);
4.随迁小孩需《出生医学证明》。
(八)夫妻投靠:
1.结婚证;
2.迁入地村(居)委(或单位)证明;
3.户口簿; 4.身份证;
5.计生证明。
(九)子女投靠父母:
1.迁入村(居)委(或单位)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在十八周岁以下)。
(十)父母投靠子女:
1.迁入村(居)委(或单位)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父亲满六十周岁,母亲满五十五周岁)。
(十一)购房:
1.房产证或公证书;
2.居委证明;
3.身份证;
4.户口簿;
5.计育证明;
6.子女父母随迁年龄同上。
(十二)投资、捐资(照顾家属):
1.政府或侨办有关部门出具的捐资数额凭证和意见;
2.户口簿;
3.身份证。
(十三)收养小孩户口:
1.申请书;
2.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