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组织上报和下达;指导全县各镇、各部门(行业)的计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做好社会供需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全县经济结构的变革,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研究、综合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 目标、增长速度等情况,并提出建议。综合运用经济扛杆和手段,通过政策协调、信息指导等途径,实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四)管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参与招投标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上报项目,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本县重点项目建设,参与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跟踪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稽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计划与措施,监测和分析利用外资的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组织、安排和供应工作,负责对主要物资做好综合平衡分配。
(六)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制定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地方储备和确保军需民食、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七)做好科学技术和社会事业(包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民政、社会保障、人口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事业的主要政策及发展计划,并协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和相互促进关系。
(八)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县粮食局、县经济动员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计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