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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紫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扶持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调节本县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三)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自动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和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美术品、市场;指导和协调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美术品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市场。

    (六)指导广播电视业务,并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测管理。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负责新建出版单位、设立著作权管理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印刷企业、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的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美术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九)(1)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的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和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复制、 出版物发行中心的违法经营活动。(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5)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十)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下级文化站、广播电视站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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