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三)按规定与统战等有关部门协商,聘任特约审计员,接受、发挥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四)依上级指令对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依组织部委托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办理涉案线索的移送,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六)依法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必要时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审计。
(七)依法召开审计机关决定听证会,充分应对、恰当处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审计决定的申诉。
(八)向县政府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九)对以下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1、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各类财政性资金、基金进行审计监督。
2、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金融、保险、信用、证券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县级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事业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镇、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0、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并负责报告审计结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或部门委托的有关审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