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卫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划拟订本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管理。
(二)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规划的实施。
(三)推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四)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研究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考核、评审及调资工作。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
(十)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协调县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开展除“四害”活动,推动卫生城市(镇)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