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本县重大整治项目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导、协调、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五)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并组织实施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用地位置,用地数量的审查、报批工作;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初审登记和转让预审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预审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预审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预审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
(八)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
(九)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县内的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资料档案、地图编汇、出版的送审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承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方面的外事活动。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测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