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事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组织县直各部门和镇政府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
(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
(四)负责包括农村人才在内的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实施人才流动及人才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负责对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研究提出县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五)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和办理干部退休退职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山区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政策法规。
(六)办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任免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的呈报及任免工作。
(七)办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和股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九)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管理工作。
(十)指导县直各部门和各镇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挂靠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