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业务活动。
(五)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七)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