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团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语病烈、伤残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协助有关部门安置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建设工作。
(八)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九)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审核申报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一)承办涉外婚姻登记;指导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生产、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七)负责老龄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