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订我县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物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编制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参与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的自然保护;指导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制品的管理。
(六)负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和搞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七)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切实抓好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外资造林和林业专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对基层林业站、苗圃水土、林区公路、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和木材生产、木浆造纸等林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和木材市场建设。
(九)拟订、落实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具体计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人才培训。
(十)管理局属单位和林业基层企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