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干警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武警中队的建设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预防、制止、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
(五)管理边防证件的申领签发和管理出入境签证、申报工作。
(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国籍、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开展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落实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其保卫组织建设。
(十一)指导农村治保会、群防群治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以及省、市领导来我县指导工作时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向公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十五)担负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