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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局


    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地方性、综合性经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二)指导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财政挖潜改造、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工业行业实施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法规和规章以及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实施行政管理。

    (四)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拟订组建和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设备指标工作;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八)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九)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十)负责邮电通信部门与电力企业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经济贸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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