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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紫金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上级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其他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有关县应负责的工作;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交通稽查站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组织对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交通规费稽征;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检测。汽车租赁、道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船舶代理、外轮理货、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设施建设。

    (六)负责公路、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和监督实施工作。

    (七)参与铁路建设规划;协调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关系。

    (八)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国防交通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地区交通战备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制订和落实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组建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并组织演练;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制订国防交通基础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国防交通资金的合理使用。

    (九)负责拟订交通行业的科技政策,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十)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培训和交流。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加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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