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和指导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及调整修编;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按照县建设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查全县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单位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待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年度审查;指导和监督各方主体建设质量责任的管理工作;组织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双优”工地和优良样板工程的上报评选工作;负责查处全县各类违章建设工程;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和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类别的核定;负责工程预、结算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非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标底;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进行监督证与管理;仲裁工程预、结算造价纠纷。
(六)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证的登记发证、房地产权交易、测绘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建设管理并负责组织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七)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外地进驻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燃气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工程建成项目的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燃气销售点的规划布点、审批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燃气价格、钢瓶检测、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九)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引进和应用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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