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县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县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对策、建议;对—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出全局部署,抓好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六)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督导全县有关“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防范、处理工作;调查、掌握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八)调查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九)承办上级政法委员会、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上级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