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疾人联合会是“半官、半民”性质,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的群众团体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一)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人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协助政府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发挥综合、组织、协调、咨询、服务作用。
(六)协调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团体的工作,培养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七)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其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