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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紫金县救灾防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别: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紫府办[2008]52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救灾防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

紫金县救灾防病工作实施方案

    受今年8号台风“凤凰”影响,7月29日下午18时晚至30日中午12时,我县普降特大暴雨,造成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为防止灾后灾区出现严重的疫情,尤其是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分级负责,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各项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控制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传播,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引发传染病的主要因素和原因
    1、水体污染(主要是厕所、垃圾、动物养殖场所被水淹造成的水体污染);
    2、动物腐尸污染;
    3、生态失衡、饮用水或食物被污染;
    4、灾民身体抵抗力、免疫力下降。

    三、主要防疫内容
    1、妥善安置灾民,注意饮食卫生和营养;
    2、消毒被污染的饮用水源,特别是水井和手摇井水;
    3、全面开展卫生运动,对被水淹的房屋、公共场所、集居点、动物栏舍全面开展清洗和消毒;
    4、开展卫生教育,使人民群众掌握预防肠道传染病等相关疫情的防治知识,树立灾后不忘防疫的意识;
    5、对全倒户集居点加强巡回义诊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
    6、及时清理掩埋死猪、死鸡等家禽动物尸体,净化环境。

    四、主要药物和消毒方法
    1、含氯消毒剂(漂白精片、粉),剂量:饮用水消毒0.4g/100公斤,动物尸体消毒200g/100公斤;
    2、生石灰粉:掩埋动物死尸前消毒,每头死猪按5公斤计,其它家禽尸体的消毒参照执行。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紫金县救灾防病工作小组,由刘秋满副县长任组长,曾子芳(县府办)、罗小帆(卫生局)任副组长,钟钦宏(畜牧兽医渔业局)、贺良先(环保局)、甘集麟(农业局)、郑瑜东(工商局)、陈瑞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梅娣(卫生局)、黄启彬(人民医院)、黄渥根(卫生监督所)、叶健流(疾控中心)等为成员,在县救灾复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沈梅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要组建医疗救治应急、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并积极开展工作。各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镇、各有关单位在救灾防病工作中,必须做到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切实落实好救灾防疫工作,严防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受灾群众身体健全和生命安全。凡在抗洪救灾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中,出现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延误救灾防疫与救治工作等情况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县直医疗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镇卫生院要做好重大灾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成立巡回医疗救治队。医疗救治队每天到灾区进行巡回医疗,进村入户,送医送药,确保受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县疾控中心要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群众集居点的疾病监测、预防和指导消毒工作,负责供应消毒药物,并分发到各镇卫生院,再由各镇卫生院分发到各村或各消毒点。

    3、各镇要成立卫生防疫消杀专业队和搜寻掩埋动物尸体专业队,负责本辖区被淹饮用水源、房屋、公共场所和动物栏舍等场所的消杀工作和辖区内的动物尸体的消毒掩埋工作。掩埋工作要在洪水退后迅速进行,3天内完成。消毒指导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

    4、县卫生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灾区检查、督促、指导消杀等卫生防疫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救灾复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5、灾区一旦发生疫情时,应按规定启动《紫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做好疫情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带来的危害。

    (三)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各镇、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疫情动态,做好重点传染病疫情的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工作。要保证通讯畅通,发生疫情以及其他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后,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决不容许发生脱岗现象。

( 发布时间:2008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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