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秩序,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7〕32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及《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
二、整顿内容: (一)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及套牌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二)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从事营运和非客运车辆、农用车从事营运载客的行为。 (三)查处欠缴养路费的手扶拖拉机、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行为。 (四)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为。
三、对涂改、转借、倒换、冒用养路费缴讫凭证和收讫标志以及使用假养路费收讫标志行为的,由公路规费征稽机构责令其补缴养路费,并加收滞纳金,对逾期仍不缴费的,依法处以欠缴费款2至3倍罚款。
四、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群众,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