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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紫金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件类别: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紫府办[2008]29号 )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严重影响我县陆地。

    2、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台风信号由县(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二)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2)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4)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5)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农业部门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2、Ⅲ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气象部门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农业部门继续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5)规划建设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6)教育部门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7)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8)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9)经贸部门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0)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1)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加强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县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山塘、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政府报告。
    (4)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5)供电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保障做好中型水库防洪安全用电工作。
    (6)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7)民政部门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且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8)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0)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驻紫金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2)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县三防部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镇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县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镇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县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县武装部、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县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县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县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市三防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四)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五)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三防指挥部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镇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二)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三)保险

    灾害发生后,保险部门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风通信保障,保证防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广东省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县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需配备通信设施。

    (二)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公安、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防风测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气象专家库;加强县三防办的建设。

    县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公路、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四)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风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原则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七)物资保障

    三防部门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可征用社会物资。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专项资金,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由县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九)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风的内容。

    (二)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定,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说明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时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 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由县三防办负责,报市三防办备案。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热带气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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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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