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紫金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各镇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
(一)县级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1、县三防指挥部
县三防指挥部是全县防台风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防台风制度,组织制定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县三防办)挂靠县水务局。
县三防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县武装部的领导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广东电信紫金分公司、县供电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保险公司等单位为成员。
2、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县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县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实施科学调控。督促各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军队和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镇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做好救灾粮食储备、调度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台风救灾工作。
县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防风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防台风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分配下拨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县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县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抢险物资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的道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县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县城及重点镇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路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系统。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广东电信紫金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紫金供电局:负责部署所属变电站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县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
紫金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抢险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委办、县府办、三防指挥部审定的汛情和各地的防汛抢险救灾动态。
3、县三防办
县三防办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发布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二)镇级防台风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防台风领导小组,在县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其小组成员单位由镇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领导小组。
(四)应急联动机制
县三防指挥部受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三防的指挥调度,同时与县有关单位和武装部、武警等部门密切联系,保证防风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完整的防风应急联动体系。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县委、县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县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市三防部门。
(二)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三防指挥系统
县三防指挥系统以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通信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覆盖全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县管的有防洪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
2、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镇、重要堤围和中、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批准后贯彻执行。
3、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县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县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四) 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②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8级(但≥6级);③ 热带气旋远离河源,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风或有暴雨。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8级大风时;②(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8级或仍有大暴雨时;③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我县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陆地。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