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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2008年普通高考奖励问题的通知

( 文件类别: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紫府办[2008]24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激励紫金学子在高考中考取高分,进军名校,努力促进我县普通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8年普通高考中考取全国十所著名大学(不含其分校、分院或独立学院)的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和高三任课教师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每人给予奖励30000元;给上述考生所在高中学校和高三任课教师各奖励10000元,所在初中和小学毕业学校各奖励5000元、3000元。

    二、考取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的学生,每人给予奖励5000元。

    三、考生高考总分名列河源市文科或理科前五名的,但未被第一、二条所列全国十大名牌大学录取的学生,每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给每一位考生所在高中学校和高三任课教师各奖励10000元。

    四、考生高考文化课单科分名列河源市一、二、三名的,给每一位考生所在学校的高三对应学科教师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体育、美术、音乐等术科成绩名列河源市一、二、三名的,则各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800元。

    五、紫金中学以外的高中学校学生考取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的学生,给每一名考生所在高中毕业学校和高三任课教师各奖励5000元,所在初中和小学毕业学校各奖励3000元、2000元。

    六、与2007年普通高考相应批次入围人数对比,第一批本科入围人数每增加1人,奖励其学校1000元;第二批A线本科每增加1人,奖励其学校500元。另外,对于蓝塘中学、古竹中学、柏埔中学、中山中学、琴江中学,第二批B线本科每增加1人,奖励其学校800元;第三批A线专科每增加1人,奖励其学校600元。

    七、高考奖励对象必须是具有本县户籍的考生;高中阶段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不作为其高考所在学校的获奖依据。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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