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府办《印发河源市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方案要求,严格界定困难企业,严格核定医保对象,认真做好我县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一日
印发河源市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日
河源市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关闭、破产、解散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以下统称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和《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并在粤发[2007]14号文下发之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各统筹地区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对不同时期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采取分类纳入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方式和待遇水平
凡由政府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一律只参加当地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不建立个人帐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特定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就医管理和费用报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三、分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一)2005年4月30日前,即我市实施《关于企业单位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府办[2005]18号)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由政府给予资助,在2008年1月底前全部纳入我市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
(二)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原则上从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企业资产变现不足以解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以资助,帮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2006年12月31日(不含31日)以后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粤办发[2006]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办法和资金筹集
符合上述政府资助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所在统筹地区2006年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为基数(原则上按3969元/年为标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一次性计算10年,由省财政负担25%,市、县区财政负担25%(其中市直企业由市财政负担,县区企业由市财政负担3%,县区财政负担22%),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0%。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核定的总额分10年平均给予定额补助。10年后的医疗费用支出,通过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和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的调剂保障功能解决。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在各县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统筹,且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到位后,再安排下拔。
五、办理程序
(一)企业单位类别认定。
1.原企业(原企业不存在的由其主管单位)提出申请送社保经办部门审核; 2.各级社保经办部门负责提供上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退休人员名册,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国资、工商、财政、工会、原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其所属困难企业类别后,报政府审批。
(二)退休人员资格认定。
各级社保经办部门根据政府批准的困难企业名单,对其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档案挂靠人员不列入此文规定范围,其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将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名单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
(三)参保手续办理。
1.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具体负责承办本地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 2.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社保经办部门的参保信息核拔财政补助资金。
六、时间安排
2008年1月底前完成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妥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将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二)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不折不扣执行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我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制订企业破产改制方案时,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优先从企业剩余资产中一次性提取医疗保险费,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调查和及时反映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助政府落实各项政策,加强群众监督,切实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利。
附件: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资助呈批表 2.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审批表 3.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