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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 文件类别: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紫府[2008]7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清理和核实行政许可事项,凡国家和广东省新设定、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及时将名称、依据报县法制局备案,以便纳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要严格实行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公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做到依法审批。

    三、县府直属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先把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材料报送县府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县政府和县府办及县府直属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紫金政府网站、新闻媒介等公共载体向社会发布,未经统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府直属各部门未经县府法制局审查同意以及未经规定载体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县府法制局可以向社会公告该文件无效。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执行无效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镇或者县府直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县法制局),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的正本及说明等。

    六、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和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由起草部门提出,报县府办审查后,提请县政府决定。镇政府或者县府直属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自行清理,需修改或者废止的,按制定程序执行。今后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尽可能明确实施期,规范性文件实施期届满的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查后发布实施。

    七、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全面清理核实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未上报《行政执法职权情况调查表》的,应尽快报县府法制局,已上报但经过重新清理核实后有出入的,需重新填写上报。县政府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依据核准界定后向社会公告。因行政执法主体核实不准或者不填表上报,造成核准界定有误的,责任自负。

    八、各镇、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要求,逐条逐项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本镇本单位依法行政的工作。

紫金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O号),努力实现广东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县(区)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具体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大力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和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利益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省市县(区)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行政机关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较严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有些领导干部甚至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各市县(区)政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立法权的市和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进一步改革行政许可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批许可监督。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法律文书格式化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着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推行事前定标准、事中重指导、事后严督查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强化市县(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县(区)政府抓经济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着重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保障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提高政府抗击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一)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市县(区)政府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领导集体民主讨论等环节,坚持“四不决策”原则,即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不经过科学论证的不决策、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不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决策。

    (二)建立重大事项征询意见制度。凡涉及政府价格管理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公示、听证等方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召集相关方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三)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及评估反馈机制。市县(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对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作出预测。行政机关对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应当进行事前分析评估,提前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并妥善应对处理。

    (四)完善行政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确保政府规制合法、统一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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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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