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土地使用和建设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乱占、乱搭、乱建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公路沿线村镇的建设得到统一规划和合理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对加强我县公路两侧土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该范围是指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算(无边沟的,从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5米起算)的以下间距: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反规定修建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有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由批准单位负责拆除,并负责承担一切拆除费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处于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对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重建、改建和扩建。
三、要明确公路管理控制区范围。该范围是指从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边界线起算的以下间距:国道40米,省道25米,县道20米,乡道15米。确需要在公路管理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或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勘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用地和报建手续。今后凡属公路两侧使用土地的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审批和报建程序,凭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方予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否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需要在公路建筑、管理控制区范围内设置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水利等设施的,必须经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新建村镇规划、开发区要做到统一安排,整体规划,要按照垂直于公路单边纵深组团的方式进行,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禁止沿公路条状发展,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和畅通。
凡涉及公路两侧规划控制区的村镇规划,必须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研究确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各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两侧土地管理审批工作;国土、规划、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路政巡查管理。发现公路建筑控制内的违章建筑,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协调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如路政巡查管理不力,导致违章建筑泛滥,县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目起执行。原紫府[1996]77号文同时废止。
紫金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