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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殡葬管理职责的通知

( 文件类别: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紫府[2007]42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推动我县殡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是实施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
    3、指导镇、村的殡葬管理工作;
    4、指导、管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堂和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
    5、督促、检查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6、发挥殡改执法队作用,制止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林业部门:

    1、管好山林和林地,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制止、防止毁林造坟;
    2、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林木和林地的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坟、擅自出卖林地等违法行为;
    3、协助民政等部门清理违法占用林地的坟墓。

    三、国土部门:

    1、协调、组织清理占用耕地建坟,协助民政、规划等部门清理违规的坟墓;
    2、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造坟和擅自出卖、转让墓穴等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

    1、负责登记管理医院病号死亡人员,强化医院太平房的尸体管理,杜绝死亡人员从医院被运出土葬;
    2、及时向殡葬管理所(殡仪馆)通报在医院死亡人员的有关情况,限制医院停尸时间,与殡仪馆办理尸体交接手续,每月向县殡改办报送在医院死亡人员统计表;
    3、及时向县殡改办通报地下仵工的动向,严格禁止地下仵工在医院内从事非法殡仪活动。

    五、公安部门:

    1、及时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2、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以及为土葬提供服务及提供运输工具的单位和个人;
    3、负责对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主尸的检验,并出证和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
    4、负责凶杀、车祸等涉案尸体的管理,并指定送殡仪馆(火葬场)停放;
    5、查处伪造和使用假火化证明者;
    6、查处从事封建迷信殡葬活动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

    六、工商部门: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棺木店、制造销售棺木者和非法的丧葬设施。

    七、规划部门:

    1、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堂和公墓的定点和规划;
    2、会同国土部门查处非法建造的陵园、骨灰楼堂和公墓。

    八、广播电视部门:

    配合和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殡改好人好事,对违规殡葬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曝光,营造殡改氛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人事、监察部门:

    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殡葬行为的教育管理,按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粤纪发〔2006〕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查处违规殡葬行为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紫金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日

( 发布时间:200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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