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城、附城、乌石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县城闲置土地管理,进一步整合县城土地资源,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河源市闲置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河府[2001]8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县城规划控制区内闲置的国有、集体土地一律由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开发和转让。
二、任何单位不得用县城闲置土地以招商引资名义与开发商洽谈开发利用协议。正在洽谈的必须终止洽谈,未经县政府审批签定有关协议的必须终止履行,并负责向开发商做好解释工作。
三、如确实需要使用县城闲置土地,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调配。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审批、使用县城闲置土地的单位领导,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紫金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